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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6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外管检﹝2022﹞8号),建设结汇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东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深圳城东支行”)存在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的银行业务违法事实,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对建设银行深圳城东支行责令限期改正,深圳没收违法所得8.02万元人民币,城东处罚款30万元人民币。支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罚办理,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违反没收违法所得,规定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设结汇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银行业务未对交易单证的深圳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城东;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支行以下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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