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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 天房集团收天津证监局警示函

发帖时间:2025-07-05 19:4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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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证监局  

关于对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天房决定

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4只,存续金额94.32亿元。集团津证监局警示截至目前,收天你公司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的未披约定披露2021年半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露年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半年报告第五十条、度报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有关规定。告年

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年度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天津证监局           

2022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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